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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昨日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有关境外输入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焦点问题,并发布在住外国人权威数据

广东近期境外输入病例呈下降趋势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13日        版次:A01G    栏目:要闻    作者:张璐瑶、付怡、罗仕、谭铮

    

  12日,广州市、广东省先后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以及来自省市公安、卫健、外事、疾控等多部门负责人坐上发布台,全面、细致回应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据统计,截至4月11日24时,广东连续11天报告病例数为个位数,全省疫情总体下降;全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83例,近期境外输入病例也呈下降趋势。此外,随着排查力度持续加大,截至4月11日24时,广东共报告输入病例引起的本地关联病例16例,无症状感染者44例。

  据悉,目前,广东常住外国人11.7万人,广州在住外国人共30768人。对高风险国家、高风险航班人员,广州已做了全面核酸筛查。

  一视同仁执行防控措施

  外国人若不配合防疫检查,或被驱逐出境、追究刑责

  在粤外国人应该如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中,对外国人是否存在差别对待?针对公众关心的这些焦点问题,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外事部门分别予以回应。

  外籍人士应遵守法律法规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外防输入过程中,广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照有关国际公约和惯例,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外事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意见,依法制定和实施各项防控措施。“所有在粤外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和地方法规,如拒不配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在粤外国人的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习俗。”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日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粤外国人必须接受新冠肺炎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外国人拒不配合新冠肺炎调查、拒不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此外,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还可视其违法行为作出宣布证件作废、注销或收缴证件、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蔡巍表示,对拒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新冠肺炎调查的,由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其遵守中国法律。对拒不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如嫌疑人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待有关隔离措施结束后实施。

  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和偏见

  林克庆表示,广东对所有来粤在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等重视,对所有入境人员执行统一的疫情防控措施,在落实防控措施上始终坚持一视同仁,既不存在超国民待遇,也不存在差别待遇。“我们坚决反对任何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异性做法,对于歧视性的言行更是零容忍。”

  广州市委外办主任刘保春表示,广州市对入境人员无论国籍、种族、性别,采取同等防控措施,反对任何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异性做法。广州还集中医疗力量救治感染患者,配备心理医生、翻译人员,充分尊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

  相关部门同时呼吁,希望所有在粤外国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维护好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同时,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付怡 罗仕 谭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