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穗仲公字第250号 曹佐泰: 本会已于2019年4月9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市一步香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穗仲莞案字第 4973 号]。因仲裁庭未能在原定公告日期作出裁决,现本案已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裁决。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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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16日
版次:A07G
栏目:今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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