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15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一宗间谍罪案件,被告人被间谍安排潜伏到军工企业,为境外人员刺探报送信息,最终获刑10年。 2017年11月,被告人万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台湾间谍组织代理人宝某,其后根据宝某指示,多次前往汕头、湛江、东莞等市,拍摄和记录上述地点的重要基础设施、军事目标、军工企业等情况,并及时报送给宝某。 2018年初,万某根据宝某指示,应聘成为深圳某公司派驻广州某军工企业保安,并潜伏到该军工企业内部,定期为宝某报送军舰入港、建造、维修及该企业内部相关情况。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万某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收取宝某等人提供的间谍经费共计人民币12698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根据万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董柳 黄敏洽 罗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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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军工企业刺探信息 男子犯间谍罪获刑10年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16日
版次:A02
栏目:要闻·政务
作者:董柳 、黄敏洽、 罗桂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