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穗仲公字第247号 陈水明: 本会已于2018年11月9日受理申请人袁博仪与你方及陈亚妹、莫伟明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之案[案号为:(2018)穗仲莞案字第 29575 号],现定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5时在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庭室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公告号为(2020)穗仲公字第28号公告的仲裁庭作出裁决时间、领取裁决书时间变更如下:仲裁庭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7月7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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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17日
版次:A0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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