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何志强: 本会已于2019年1月29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市一步香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之案[案号为:(2019)穗仲莞案字第 1447 号],因仲裁庭未能在原定公告日期作出裁决,本案将于2020年4月25日作出裁决。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0年4月18日
本会已于2019年1月29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市一步香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之案[案号为:(2019)穗仲莞案字第 1447 号],因仲裁庭未能在原定公告日期作出裁决,本案将于2020年4月25日作出裁决。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