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航、许平:
本会已于2020年4月3日受理申请人柯志源与你方及中山市泓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之案〔案号为:(2020)穗仲中案字第4534 号],现定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长江北路18号中山商事仲裁大楼第二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0年8月7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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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航、许平:
本会已于2020年4月3日受理申请人柯志源与你方及中山市泓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之案〔案号为:(2020)穗仲中案字第4534 号],现定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长江北路18号中山商事仲裁大楼第二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0年8月7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