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永:
本会已于2019年11月11日受理申请人于景辉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之案[案号为:(2019)穗仲案字第14621号],现定于2020年7月23日15:00在广州市江湾大酒店A座8楼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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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永:
本会已于2019年11月11日受理申请人于景辉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之案[案号为:(2019)穗仲案字第14621号],现定于2020年7月23日15:00在广州市江湾大酒店A座8楼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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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