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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全力推动源头治理行动、全面推进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专项行动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1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完善滞留人员寻亲机制。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专项行动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政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