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0)穗仲公字第342号 容莉清: 本会已于2020年1月6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市厚街宇兴建材店(经营者:翟羽)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之案[案号为:(2020)穗仲案字第 422 号],现定于2020年8月10日10时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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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29日
版次:A08G
栏目:今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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