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壑黔: 本会已于2020年1月2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市叁和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之案[案号为:(2020)穗仲案字第 77 号],现定于2020年8月12日10时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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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0)穗仲公字第340号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29日
版次:A08
栏目:今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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