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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住宿费要按实际天数收取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5月14日        版次:A04G    栏目:要闻·时事    作者:孙唯、粤教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唯、通讯员粤教宣报道: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同学即将收到一笔“小钱”。根据相关通知,学校决定对2020年春季学期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天数进行结算,近期将分批陆续合理退减住宿费。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方面,《通知》规定,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计收。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大资助力度,可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各校(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公示和释疑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据实结算,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