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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再提速

助企解决资金使用难题 节省业务办理脚底成本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5月18日        版次:A03G    栏目:要闻·焦点/时事    作者:戴曼曼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的26条具体措施中明确,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将给大湾区的企业带来哪些便利?日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并用具体案例说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举措将节省企业业务办理“脚底”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使用难题。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 便利化试点进展顺利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意见》26条举措中,一些举措已试点落地,其中包括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据介绍,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是指,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外币资金等)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该试点政策已于2018年先后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落地实施。截至4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已有300多家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金额超过40亿美元。

  以广州南沙某智能汽车企业为例,该企业于2018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为3亿美元,已投入外汇资本金1亿美元。在前期项目建设阶段,施工企业对于收款时间要求很高,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该智能汽车企业通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及时办理了7笔、累计金额约为2357.8万美元的资金支付,均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付款手续,顺利解决了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问题。

  不少经办银行和企业反馈,该项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境内支付过程中可“先付后核查”,在大大降低企业准备单证人力、时间成本的同时,也让资金使用支付更加高效快捷。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 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

  《意见》提出,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对此,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表示,这一措施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广东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广东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据悉,这一政策于2018年6月开始试点。试点政策实施后,企业办妥当笔外债的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关闭外债账户,即可按规定向银行递交外债注销登记申请,由银行直接为其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无需“再跑一次”当地外汇局办理,实现“一点受理,全程跟进”,节约企业的时间成本及脚底成本,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

  截至今年4月末,广东省内已有681家企业在银行办理了1140笔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对应外债签约金额折合244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