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社区作为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发挥了巨大作用。相比此前的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特别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条款,拟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每半年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的情况”的规定。 相比此前的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还加强了对拒不交纳物业费业主的措施。拟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草案二审稿》还在“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条款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制定、修改物业服务合同”,“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 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0年9月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