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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圆实验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致其吐血”事件反转,律师表示:

家长行为涉嫌触犯诽谤罪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01日        版次:A06G    栏目:    作者:符畅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报道:近日,“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年级5班教师涉嫌体罚学生致其吐血”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发布最新通报称,经调查,2019年12月10日,涉事教师因学生违反学生管理纪律,以班规为由让刘某女儿等5名违纪学生跑10圈。不过,学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暂停该教师班主任职务。

  当天中午12时25分,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再次发布通报称,经区教育局调查,2019年12月10日,刘妍老师因学生违反学生管理纪律,以班规为由让刘某女儿等5名违纪学生跑10圈。视频监控显示,刘某女儿于当天14:55开始慢跑第1圈,跑跑走走停停共完成9圈,15:27离开操场,15:35至16:30上思政课和自习课时无异常状况,16:30放学后在校门由刘某接走,监控视频显示刘某女儿身体和精神无异常状况。学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暂停刘妍老师班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其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处理。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根据有关通报,该家长编造了其女儿因遭受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并在网络上进行扩散,诽谤信息被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被转发次数也达到五百次以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诽谤罪,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老师作为被诽谤的受害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诽谤者的刑事法律责任,也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要求侵权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