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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

前5月新收商事案增三成 “先行判决”助企业渡难关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03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李钢、彭勇、陈丹、王丽华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钢,通讯员彭勇、陈丹、王丽华报道: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广州商事纠纷大幅增加。据统计,1至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商事案件1812件,同比增长31.49%(去年同期收案1378件);其中,3月份新收案件62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1.20%。6月2日,广州中院首次试用先行判决方式集中宣判5件二审新收商事案件。

  记者从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州中院此次先行判决的案件均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相关,涉及债权人主体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自然人;涉及纠纷性质,既有公司法人之间的医疗器械、钢材焊网、混凝土、装载机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有自然人之间的合伙租赁场地经营纠纷。先行判决金额达2300多万元。

  “经审查,立誉公司未对一审判决第一项关于判令其向省医药公司支付货款4866297.65元中的3262023元提起上诉,吴某立未对一审判决第三项关于判令其就立誉公司应支付的货款承担房产抵押担保责任提起上诉,该未上诉部分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就该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作出先行判决……”这是当天宣判的案件之一。

  据了解,由于市场营商主体多样化,交易形式受市场影响也不断变化,因此,案情通常较为复杂,法院常常需要对外发函、评估、鉴定、审计等方式才能查清事实,当事人从起诉至最终取得合法权益的周期较长。疫情期间,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加迫切,不少中小企业因此面临资金链断裂、企业生存危机等问题。

  广州中院针对疑难案件和当事人诉讼有多个诉讼请求,在一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先行判决,防止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判决,促进胜诉方快速回笼资金,从而加速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市场主体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