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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7件,提起诉讼22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32吨,向侵权行为人索赔惩罚性赔偿金约1.81亿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

从“舌尖上”到“脚底下” 公益诉讼为人民美好生活护航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07日        版次:A05G    栏目:    作者:董柳、穗检宣

     广州检察机关办理全市首个涉“盲道”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

     广州检察机关办理顺某客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公益诉讼案

  文/图 董柳 穗检宣

  

  2019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从“舌尖上”到“脚底下”,为公共利益筑造坚固检察保护屏障,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办案效果好的典型案件,其中1件获评全国“3·15”案例、2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5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一年多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开展线索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等工作,广州检察机关共依法审查公益诉讼线索1700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1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6件。

  

  1、在食药安全领域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7件提起诉讼22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广州市检察机关以食用农产品、超市食品、网络餐饮、校园餐饮等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校园安心餐饮”“凉茶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完善监管机制,打击侵权行为。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工作成效显著,对维护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7件,立案26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4件,提起诉讼22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32吨,向侵权行为人索赔惩罚性赔偿金约1.81亿元,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人和潜在的违法者。

  黄埔区检察院在办理顺某客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公益诉讼一案中,发现涉案猪手粒含瘦肉精,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荔湾区检察院办理李某聪、余某锋利用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保健品一案时,发现涉案减肥产品含有法律禁止添加入食品的化学成分,长期食用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在办理上述两案中,检察机关严格实行刑、行、民“三责同追”,在追究相关行为主体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强监管与治理。上述黄埔区检察院、荔湾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分别获评全国、全省“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2、聚焦民生热点痛点难点,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

  

  “公益诉讼护航民生,不仅仅是说环境保护和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虹说,“凡是公共利益的热点、痛点、难点,都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力点。”

  2019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热点、痛点、难点,在做好法律规定的“必答题”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重点聚焦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特殊群体利益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以及互联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化区检察院从随手拍小程序上获取“神岗大桥建设工程交通钢栈桥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线索后,市、区两级检察院考虑到这类案件若出问题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秉着“稳、准、快”的办案思路,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在扎实做好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工作基础上,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桥梁安全维护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落实桥梁维护工作。该案是全省首宗工程质量和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及时消除了桥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盲道被侵占问题,南沙区检察院先试先行,探索办理盲道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实行市、区双平台联动,充分发挥广州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作用,促进调查工作全方位、高效、扎实开展。此外,还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区残联等开展诉前圆桌会议、专家论证、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共同磋商论证整改方案,取得良好办案效果。随后,市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聚焦视障人群脚底下的安全,按照从“点上突破”到“面上开花”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盲道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也做了有益尝试。越秀区检察院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座谈,送达相关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助力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黄埔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文物保护单位“于野罗公祠”被他人擅自用于经营餐饮场所,遂予以立案调查,积极与行政机关有效沟通,及时派员到现场制止承租人的行为,最终收回了该处历史建筑的使用权。

  

  典型案例:

  

  黄埔区检察院办理的顺某客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公益诉讼案

  

  2017年12月,广州顺某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黄埔经营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规模开展餐饮配送,日均供餐上万份。2018年3月18日,该公司采购了400斤猪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后销售。3月21日,黄埔区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猪手粒进行检测,发现莱克多巴胺含量为1.63μg/kg,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黄埔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冻品市场以及集体用餐配送监管盲点,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对顺某客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区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2018年9月间,黄埔区检察院对顺某客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该院还对顺某客公司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单位承担十倍销售额的赔偿金并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黄埔区法院先后作出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宣告禁止令,判处被告公司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被告单位支付不合格猪手粒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荔湾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聪、余某锋利用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保健品公益诉讼案

  

  2018年初,荔湾区检察院在履职中查明,李某聪、余某锋利用网络大量销售假冒某品牌减肥产品。经鉴定,涉案产品含有法律禁止添加入食品的西布曲明、酚酞、大黄素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长期食用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李某聪通过网络销售上述有毒有害减肥产品共21万余元;余某锋通过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共16万余元。

  荔湾区检察院在进行刑事案件审查的同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强化了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行政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18年9月26日,荔湾区检察院对余某锋、李某聪以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本案涉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处二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2月24日,荔湾区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同时判处二人分别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6.38212万元、161.54704万元,并判令二人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