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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公司受疫情影响欠薪被起诉 法院调解既保工资又促复产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17日        版次:A02G    栏目:    作者:董柳、吁青、黄慧辰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吁青、黄慧辰报道: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六稳”“六保”10个典型案例。这也是该院发布的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

  在何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何某与广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订合同,约定以融资租赁形式租借车辆用于滴滴网约车服务,36期满后车辆所有权归何某所有。今年新冠疫情发生后,何某停付租金,公司收回车辆并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何某支付欠缴租金、车辆维修费及提前退车违约金等合计45850元。广州花都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因疫情隔离措施无法出车而没有收入,促成合同履约既有利于个人复工,又有利于公司复产。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何某承诺补交2个月租金合计8900元,公司同意推迟收取租金,免收3个月租金合计13350元,何某从5月份取回车辆继续从事租车服务。

  在汕头某公司与部分员工劳动争议案中,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婴儿用品,在全国有多家销售连锁店,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链断裂,拖欠15名员工工资、津贴、补偿金等,争议金额达80余万元。15名员工诉至法院,案件进入上诉审。汕头中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公司员工的工资、离职补偿、社保费用等,工资报酬应优先处置;公司正值资产整合重组,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应兼顾公司经营现状。经法院调解,在足额保障劳动者工资的前提下,其他费用适当减免,促成该公司与15名员工达成6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

  在袁某与某经济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2016年,袁某中标某经济合作社的出租商铺,并转租给另一个体工商户经营餐饮,租期至2024年。今年疫情发生后,袁某以商铺实际面积小于中标面积为由,要求经济合作社退还多交租金、变更租金标准,并减收租金。广州黄埔法院审理认为,纠纷主要因疫情引发,若能促成调解,不仅有利于新旧矛盾化解,也有助于餐饮店纾困经营。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济合作社自2020年1月起将综合使用费降回2019年3月水平,已多交费用相应抵扣,计半减免2月-5月使用费,并约定综合使用费自2023年1月起递增,双方不再以商铺面积为由提起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