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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回应民法典立法:

对现行法律中的“弱项”作了彻底“补充”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18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系列公益直播活动16日晚上在“得到”APP上开启。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当晚现身讲述了他亲历的民法典立法过程。

  周光权表示,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对诸如夫妻共同债务等现行法律中的“弱项”作了彻底的“补充”。他还回应了民法学界争论的人格权为何单独成编以及为何不设为分编第一编。他同时表示,立法始终是一项遗憾的艺术,同时又必须是一项留白的艺术,有些问题民法典现在没有涉及、解决,“但并不等于我们没有研究过”。

  

  梳理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并积极回应

  

  周光权说,民法典通过后,有的人在自媒体或其他场合发表一些观点,认为民法典只是把以前的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整合起来,“没有什么新意”。“这个观点我觉得是一个误解。为什么?这次立法我觉得有很多创新、探索和成就。比如,这次立法把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梳理出来,并积极地回应。”

  他举例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身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这几年里特别是2017年底2018年初,仅他本人就收到约500封群众来信,这些群众来信都反映夫妻离婚后“被负债”的问题,有人就此陷入生活绝境,非常凄凉。

  “其实原来婚姻法对这块的规定是不太明确,有一些弱项,那么,这次民法典就把弱项彻底补了起来,对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讲得特别清楚。以后,当前夫在离婚后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设置债务陷害前妻的行为肯定就做不了了,这是婚姻法律方面很重大的一个进步。”周光权说。

  

  人格权编为何没有在分编第一编?

  

  周光权提到,立法机关对民法学界的争论非常关注。“比如说人格权要不要单独成编,反对单独成编观点的人也能讲出一些理由,但是我们觉得,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人格权利的保护凸显,单独成编有合理性,立法机关对此进行了反复地权衡、研究,最终呈现出的民法典中是人格权单独成编。”

  “另外,人格权编究竟该放在分编什么位置,这也是挺头疼的。”周光权说,一些非常有名的民法学家认为,既然要保护人格权,人格权编就应该放在分编第一编。

  “这个问题立法机关也反复研究过,后来考虑到人在社会上生活,首先要有生存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要解决他的生存权,解决他的吃、住、交易安全等问题,使得他在经济上独立,生存权解决以后才谈人格权,所以民法典分编中首先规定的是物权编,再规定合同编,这些都是着眼于解决人在社会上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然后才是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等。这样的编排我觉得有道理。”

  “不能说民法学者们讨论的问题我们没有关注,实际上,我们是反复研究、关注得很深入。”周光权说。

  

  “有些问题没解决不等于没研究过”

  

  周光权说,民法典编纂工作从2015年启动至今共历时约5年时间,民法典共1260条中,有些问题确实还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没有解决,但并不等于我们没有研究过。”

  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网约车平台的侵权责任问题。周光权说,滴滴网约车平台近日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相关直播平台。在这之前,滴滴网约车平台在监管时确实也有些问题,有的人成为受害人。这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过程中,反复讨论了类似网约车平台的责任问题——当网约车平台不能很好地尽到它的监管义务时,它的侵权责任是什么?要不要在法条上写明?最终,经过反复研究,发现还需要平衡各种关系,确实比较复杂,民法典暂时没有涉及这块内容。

  二是涉及自动驾驶汽车等方面的侵权责任问题。未来,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的保姆等不排除会发展得很快,并进入人们的生活。那么,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侵权责任该怎么承担,这是特别复杂的问题,国外也没有太多的立法经验,我们也在探索,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也是反复研究后,最终没有写入民法典中。

  “我觉得民法典立法是21世纪中国立法机关完成的重大立法工程。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比较周严。这是一部比较科学合理的法典,比较好看,另外也是一部比较管用的法律。立法同时符合好看和管用,这本身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周光权说。

  “我要讲的最后一点是,民法典是解释的对象,不是批评和嘲笑的对象。民法典通过后,我关注到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但立法始终是一项遗憾的艺术,同时又必须是一项留白的艺术。中国的立法很像中国的山水画,有的问题确实不能写得太满,所以不要认为现在立法上没有作出反应,就认为立法者有了漏洞、从来没有关注过某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