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记者2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维护正常经济税收秩序,保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近期税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的违法企业,被冒用身份信息者大多为在校大学生。(6月22日新华网) 去年新个税改革后,不少人在申报个税减免时,发现自己被未任职的公司“雇佣”。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假雇佣”是利用虚假就业信息偷逃税款。最近,部分自然人纳税人登录个税APP查询信息发现类似问题,可见通过“假雇佣”实施“真逃税”个案不少见。 按理说,“依法纳税”普及很多年,企业都懂这一常识。然而北京、河北、宁波、深圳等地的税务稽查部门均查明某些企业冒用大学生的身份信息虚假申报,以虚增成本减少纳税,涉及的大学生少则十几人多则779名,偷税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 税务等部门能发现、查处这种企业偷税行为值得肯定,既避免了税款流失、维护了税收公平,也切实保护了“假雇佣”涉及的大学生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其他大学生重视个人身份信息查询,警示其他企业不要再玩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的把戏。 实际上,部分企业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的现象存在已久,只是被冒用人不知道罢了。新个税改革因涉及申报个税减免,让这类偷税行为容易暴露出来。从这个角度来说,今后企业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有望减少。 不过,还要从严查处违法案例,以最大化发挥提醒、警示作用。我们要意识到,企业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至少涉及两宗“罪”:一是涉及偷税“罪”,二是涉及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罪”。只有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双“罪”或多“罪”并罚才有震慑力。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处罚规定不算轻,但还需要执法环节从严裁量。 另外,根据税务总局去年新实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以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不仅要公开信息,而且有多种惩戒措施。只有对偷税企业实施多种惩罚,令其违法代价高于偷税所得,才更有警示效果。 对于冒用个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另外,在大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相关方面还涉嫌信息泄露。 无论是企业从非法渠道获得大学生个人信息,还是高校教师向企业提供个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都涉嫌违规。希望有关部门在查处企业偷税行为的同时,也对泄露、冒用个人身份信息的相关责任人依法惩处,以保护学生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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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税应多“罪”并罚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23日
版次:A06G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