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残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检查,深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村居社区等地调研。 23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做了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当前广东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上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足、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检查组建议,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及早启动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修订等。 问题:对残障女童关爱保护有盲区 检查组表示,近年来,广东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整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指导意见》等。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采取一系列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效良好。教育部门加强安全防范、师德教育、预防校园性侵工作、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体系,持续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服务覆盖面,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等。 检查组提出,当前,广东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五方面问题。 一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和机制不健全。广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构较多,但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呈上升态势。近年,广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逐年上升。各相关部门工作力度不够,如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基层村居社区日常排查防控处于空白断档,家庭监护防范欠缺,网络不良信息侵蚀危害,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再犯机制缺失等。 三是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力度不够。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孤儿20995名,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26.4万名。目前存在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不够精准、监护兜底能力不足、帮扶救助机制和接受教育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对残障女童的关爱保护存在盲区,时有发生严重伤害的极端事件。 四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足。如未能设立专门办案机构,在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等方面存在短板。 五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监护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学生欺凌及性侵害的预防和处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网络保护、司法保护方面存在制度漏洞和立法空白。 建议:建立网络欺凌预防应对机制 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检查组提出“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协作配合、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兜底保障、完善法规制度”等具体建议。 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健全优化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好所有乡镇街道和村居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等。 在加大保护力度方面,检查组提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和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各项制度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打击和治理行动,建立快速反应和一体化办理工作机制,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建立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制度等。 检查组还建议,提高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省人大相关委员会要及早谋划部署启动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修订工作。“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法治研究,配套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等政策措施宣传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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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谋划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24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张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