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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

红色预警时学校可停课 企事业单位可弹性工作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06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陈亮、粤环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亮、通讯员粤环宣报道: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发布《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预案》将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预案》提出,当发生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预测广东省内7个以上的地级城市将同时达到城市黄色及以上预警条件时,启动区域黄色预警。

  《预案》提出,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

  根据《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大类。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倡导公众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结合本地实际,对货车、渣土车等车辆实施临时扩大范围的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对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的柴油货车进行运营调控,保留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货物运输;气象部门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对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及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企业涉VOS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移动源减排方面,对城市建成区中大型柴油运输货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以下大型汽油运输货车、黑烟车、工程运输车、农用车实施禁行,限制摩托车通行区域。

  《预案》明确,各市、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地区实际,修订所辖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细化至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的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示。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预案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基础上,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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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教育将纳入中小学公共基础课程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亮、通讯员粤环宣报道:为了培养公民生态环境素质,促进社会生态文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条例,广东设立生态环境教育,开展普及生态环境基本知识,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生态文明素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等各类教育活动。

  该条例明确,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为全省环境教育宣传月,环境日(6月5日)所在的星期为全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行动周。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培养幼儿生态环境意识。中小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公共基础课程,每学年学时数不少于 8 学时。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和中等技术院校应当通过开设生态环境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进行生态环境教育,提高学生的生态环境素质和保护生态环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