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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业委会成立需经八步 可设立小区党组织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15日        版次:A08    栏目:    作者:秦小辉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近年来,东莞各镇街的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但不少小区却面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委会委员退出难等困境。14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对外征求意见。若干规定提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需经过八个步骤,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投票表决,并未列出“网络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还提出,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可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党员业主可优先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组。

  东莞万江某小区入住已有10年时间。据小区业主陈女士称,该小区从2016年起就先后多次发动业主签名,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每次都不了了之。陈女士说:“业委会成立事关每一户业主,在成立的全过程中,既要广泛发动,又要有懂法律、有专长的热心业主的带头,否则就像无头苍蝇,没有章法。”

  为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亟须规范,那它究竟应该如何成立?若干规定提出需经过八个步骤,即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产生筹备组成员、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到属地镇政府备案、申请刻制印章。根据若干规定,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均向镇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为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若干规定提出,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可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下称小区党组织),党员业主可优先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组,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小区党组织可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及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工作,可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可牵头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