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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减负

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调整为重要观测点评价,不再计分不再分等级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21日        版次:A08G    栏目:    作者:蒋隽

  羊城晚报记者 蒋隽

  

  20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作出调整,将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调整为重要观测点评价,不再计分、不再分等级,在评价程序的公示确认环节不需对重要观测点计分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

  

  三大变化

  

  意见表示,为进一步稳步推进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2019年6月市教育局出台《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出一些调整。

  首先,在优化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方面,目前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等评价方式,现将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调整为重要观测点评价,不再计分、不再分等级,在评价程序的公示确认环节不需对重要观测点计分进行公示。

  其次,简化填报过程。凡是学校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由学校直接认定,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学生需填写自主参加的活动,并提供佐证材料,减轻学生和学校填报负担。

  第三,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可信。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学生和家长需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诚信承诺书,树立诚信意识,确保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真实可信。

  

  影响升学

  

  根据此前的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初中三年,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录取参考科目等级作为招生学校录取标准。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此外,《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2021—2023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广州普通高中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名额分配招生,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