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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挂牌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21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余宝珠

  羊城晚报记者 余宝珠

  

  东莞电动自行车上路将有规可循,不仅需要取得行驶证,还必须悬挂号牌。记者20日获悉,由东莞市公安局起草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8月20日前提出建议和意见。

  根据意见稿,在东莞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意见稿同时提出,东莞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需悬挂号牌才能上路

  

  意见稿指出,在东莞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不得在东莞销售。销售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认证的相关信息,并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

  根据意见稿,销售者禁止销售拼装、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从事或提供有关拼装、改装和加装服务,包括不得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违反有关规定的,车辆将被没收,并按每辆2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同时,购车者须在购车日起15天内申请车辆登记上牌,并为车辆悬挂号牌。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在购车之日起15天内申请车辆登记上牌。申请登记上牌前,可持购车凭证临时通行。

  

  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意见稿提出,东莞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上,意见稿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设非机动车道,建设方便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设施。有条件的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当设置隔离设施或者隔离警示标志。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当形成相互连贯的路网。意见稿还提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安全座椅。

  另外,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的违规行为,东莞也将实行违法失信惩戒。意见稿表示,东莞将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对一年内有五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未履行处罚义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动惩戒。联动惩戒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