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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入戏”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22日        版次:A09    栏目:漫话漫画    作者:张海英

    

  文/张海英 图/春鸣

  

  在杭州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慈溪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剧中人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这部剧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儿女们》。那一刻,林女士的心情简直比电视剧还要电视剧。(7月21日钱江晚报)

  林女士的遭遇也像一部电视剧,不仅自己的家“入戏”,自己也变成女主角了。不过,林女士主演的是一部“维权剧”——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赔偿要道歉,要影视剧下架。林女士维权时又发现“戏外戏”:另一个剧组也在她家拍摄过电视剧。

  居民家不是不能用于影视剧拍摄,但前提是得到业主同意。林女士在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自己的家变成了拍摄地,家中隐私被公开传播,家中部分东西被损坏。在一个法治社会,该案例令人大跌眼镜。 

  因为林女士当初把别墅钥匙留给物业,叫物业帮忙定期采光通风,结果别墅变成了拍摄地。可见是物业私自把业主家挪作他用。无论新老物业谁把业主钥匙交给剧组,都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另外,虽然剧组拿到了别墅钥匙,但不等于获得授权,而播放平台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下播剧,两者或都有责任。

  关于业主私权,有一句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谁侵犯业主私权就该付出应有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