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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限制老旧机动车通行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23日        版次:A08G    栏目:    作者:陈亮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亮、实习生夏嘉欣、通讯员穗环宣报道: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21日。据了解,通告所指的老旧机动车是指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特别注明外,上述车辆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

  通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2022年1月1日以后,柴油车范围将从营运柴油车扩大到全部柴油车。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老旧机动车通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行经以广州市以下范围以外的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通告规定的限制。范围包括北面的G15沈海高速(原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至太和立交段,不含)、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太和立交至火村立交段,不含);东面的G0425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东涌立交段,不含);南面的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南二环高速公路,东涌立交至张松互通立交段,不含);西面的G0421许广高速公路(龙山立交至广清立交段)、S81环城高速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段)、S81环城高速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贝立交至东沙立交段)、S39东新高速公路(东沙立交至张松立交段)。

  通告指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