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纳吉布(中)离开法院时对媒体讲话 新华社发 |
据新华社电 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裁定,前总理纳吉布在所涉“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的案件中受到的7项指控罪名成立,处以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罚金(约合3.5亿元人民币)。 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穆赫德·纳兹兰表示,在辩方辩护阶段,纳吉布的辩护团队未能对检方的任何一项指控提出令人信服的质疑,因此他裁定纳吉布面临的7项指控罪名全部成立。 法官综合各项罪名判处纳吉布12年监禁和相当于5倍涉案金额的2.1亿林吉特罚金。如果纳吉布未能缴纳罚金,将被处以额外5年监禁。 纳吉布当天在法庭宣判后表示他将提起上诉。法官同意辩方暂缓执行判决的申请,以等待纳吉布的上诉结果。 纳吉布2009年担任总理后设立名为“一马公司”的国家投资基金。检方指责纳吉布在涉及“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的交易中牟利4200万林吉特(约合6900万元人民币),对他提出3项背信、3项洗钱和1项滥用权力的指控。案件于去年4月开始审理。同年11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检方为SRC国际案件相关的7项指控提供了有力证据,案件进入辩方辩护阶段。今年6月5日结束审理。 2018年5月,马来西亚举行大选,纳吉布败选。自卸任总理以来,纳吉布已累计受到超过40项指控,但他均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