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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酒驾交警不敢测酒? 某些执法者何以“晕头”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29日        版次:A06    栏目: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作者:马涤明

  □马涤明

  

  27日,记者获悉,保定市检察机关已受理李晓锋(保定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将依法提起公诉。另悉,公安机关对网曝“保定市交警执法程序的质疑”已启动调查。28日,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此前,一段“保定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交警被质疑处置不及时,处理过程被拍下。(7月28日澎湃新闻)

  虽说醉驾肇事者终被刑事立案,但此案处置的全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事故,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质疑的“现场交警不敢测酒”、带到交警队后“放跑”嫌疑人等问题,有关方面应该把相关信息向公众交代清楚。

  从目前来看,有些关键信息的公布含含糊糊,甚至有逻辑不通之处。比如,关于“现场不测酒驾”一事,交警部门通报称“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处警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交警五大队,并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检测”。这个说法,经不起推敲:酒精测试也就是吹口气的事,恢复交通秩序,能差这“吹一口气的时间”?

  再说了,一桩仅是刮碰程度的交通事故,处警警员竟连现场交通秩序都控制不了,甚至于连现场酒测都不能操作?而从视频上看,当时现场并没有混乱的情况,围观的市民并不多,而且都站在路边,不至于达到“影响交通秩序”的程度。

  进一步观看视频会发现,有些问题并不像是通报所描述得那么简单:在交警队办公室里,事故当事人刘女士一再要求并质问相关警员:“我现在就要求你们给测酒,这就是测酒的机子,是吧?为什么现在都不给测?两个多小时了。为什么?为什么?”又对着一位躺在床上的警员说,“你头晕?为什么另外的警察也不给我做笔录?”警员则大声回应说“谁规定的必须现在做(笔录)?”

  常识告诉我们,现场做酒精测试是一种程序规定,不可以因“围观群众较多”而废。头晕,更不能成为拖延酒精检测和做笔录的理由,更不可能是当时所有的警员都出现了“头晕”。真问题恐怕是,面对某些特殊身份的违法者,一些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公正取向“晕头”了。

  再有,醉驾肇事者的身份不该成谜。视频中,有记者询问涉事者是否为纪委工作人员李某某,市纪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答说,“不管当事人是否为纪委工作人员,只要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均会依法处理。”对谁都会依法处理,这没问题,但确认一下涉事者身份——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该这么难?至少,在接受舆论监督和尊重公众知情权方面,不大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