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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宽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增加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31日        版次:A03G    栏目:    作者:侯梦菲、任宣

  羊城晚报记者 侯梦菲 通讯员 任宣

  

  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9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相关情况介绍。值得关注的是,决定拓宽了广东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除法定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外,将公共卫生安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探索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梁少芬介绍,决定的内容凸显了广东特色,认真总结广东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等方面的成功做法。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探索拓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梁少芬解释,此次将公共卫生安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探索拓展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及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此外,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决定还专门就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中的功能作用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环保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

  

  决定出台后,会对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产生什么影响?李粤贵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根据决定要求,积极探索办理安全生产、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建立完善预防性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食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期盼,最大限度、更深层次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办案力度。

  自2017年7月以来,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257件,立案1540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728件,提起公益诉讼639件,各项办案指标位居全国前列。通过办案督促查处、收回假冒伪劣食品20.9吨;督促查处、收回假药、走私药品503种价值66万元;索赔生态环境及食药品安全领域赔偿金16.2亿元;督促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亿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