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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安检互认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31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唐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30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公布。自9月1日起,地铁、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的运营安全将有新保障。

  针对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重复安检的痛点,《办法》要求,轨道交通在规划建设时需要考虑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及周边城市轨道交通的衔接,鼓励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实现安检互认,提高安检通行效率。地级以上市之间城市轨道交通实现对接的,鼓励站内快速、便捷换乘,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地级以上市之间城市轨道交通对接情况,制定安检等事项的统一标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实现一体化。运营单位应当推动交通出行卡互认,推广应用互联网购票、移动支付进出站等智慧服务,减少在售票处购票的乘客数量。

  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方面,《办法》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需会同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违禁物品、限带物品目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需依法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需开展应急演练,实战演练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牵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会同沿线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建立跨市线路应急联动机制,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另外,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