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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物的命名与“新物种”

——所有物种正式名称均为拉丁文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8月10日        版次:A11    栏目:延伸阅读    作者:那拉

  生物学家在谈到某一物种时,都要用到林奈的双名法(又称二名法)。1753年时林奈在《Species Plantarum》一书中首次大规模使用拉丁化的双名来命名植物,如水稻的学名是Oryza sativa。这种“双名法”得到科学共同体的一致认同,并一直使用至今。通常第一个词首字母大写,表示属类;第二个词首字母小写,表示种类;第三个词才是命名人姓名的首字母大写,如L表示由林奈命名。但所有物种的正式名称都是拉丁文。

  虽然在汉语中,各物种及分类单元有相对应的汉语名称,但在学术上为了便于交流以及防止一物多名或者一名多物的问题产生,所有国家仍通用拉丁语的命名法,物种的学名也专指双名法的名称。拉丁语的好处就在于它基本已经不再用作口语,因而相对稳定。

  任何人要发表一个新种,都要遵守科学共同体普遍接受的一套严谨的最新的命名法规。这样,当同一种植物先后被不同人命名为不同学名时,我们就知道应该使用哪一个。由于不同学科的自身特点和学术传统不同,虽然有人曾试图提出适用于所有生物命名的规则,目前仍难以统一已有的所有命名法规。所以现在不同的生物分别有不同的命名法规,比如有《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国际原核生物命名法规》《国际病毒分类与命名法规》,它们分别管理植物(包括菌物、藻类)、动物、原核生物(包括细菌、古细菌等)和病毒的命名。另栽培植物的品种命名还有一个《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所有这些法规并没有什么法律地位,均取决于使用者自愿采纳,所以法规的存在其实只是为了保证名称的规范和稳定。而这些生物类群的名称也不是一旦使用就不会变更的。相反,大多数的生物类群名称都因各种原因发生过变动。因为人类认识自然、研究自然的过程是在不断深入中的,研究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地进步,所以常常会被不断地推翻原命名进行新的“更正”。

  近年来我们感受最深的似乎是生物物种的野外灭绝,但也不断有新物种被发现或者曾经我们以为已灭绝的物种再次出现。其实当一个物种在失去自主繁殖能力的时候,它已被宣告“功能性灭绝”而新物种的出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的慢慢进化,逐步改变自身基因后,直到新生命出现与其他物种的生殖隔离现象,才会被称之为“新物种”——两种生物体无法进行正常交配并繁育后代,即存在“生殖隔离”。

  (那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