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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重金“移石造景”不正之风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8月12日        版次:A06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杨玉龙

  □杨玉龙

  景区公园常有奇石“迎宾”、园林绿地动辄巨石“压镇”……近年来,部分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热衷花重金“移石造景”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发现,“移石造景”所用的景观石大多由政府采购,价格畸高,有的一块石头数万元,高的逾百万元。这类工程同时还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8月11日新华网)

  据报道,在陕西、河南、四川等地,“移石造景”并非一城一地个别现象。高速公路两侧、城市绿化带内、广场、公园、景区等所谓的“窗口”地区,成为“移石造景”集中场所。这些建设项目不少号称“生态工程”“景观工程”“民生工程”,有的还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园艺艺术”等旗号。

  重金“移石造景”无论出于何种由头,“一块石头数万元,高的逾百万元”,花掉这样的“重金”,实在令人心疼。更令人担忧的是,“移石造景”之风还开始向农村蔓延。

  尤须警惕的是,石头市场“水”很深,价格不透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比如,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2018年审理的某社区主任毛某职务侵占案显示,一块景观石实际采购价近3万元,却虚开了16.5万元的购置款,毛某将13.5万元据为己有;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延案显示,在景观石采购工程中,陈延分三次收受商人郭某共计27万元贿款。

  毋庸讳言,一些地方之所以热衷于重金“移石造景”,除了确能增添景致外,更重要的一点在于,这些石头大都由财政出资采购。这也就让某些领导花钱很硬气。比如,有的地方花巨资“山下造山、石旁置石”,这样的人工造景既难以迎合民意,更是在花“冤枉钱”。

  重金“移石造景”极容易沦为不正之风,值得警惕——

  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约束。2018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明确,严禁不切合实际地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对上述“禁令”须强化落实,相关部门对媒体报道的现象应给予重视,既要追究“事”又应问责“人”,以确保禁令的扎根落地。

  另一方面,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要念好“科学经”。据专家介绍,除公园、景区可少量以景观石作为点缀,城市建设项目不宜大量“移石造景”,因为石头不同于树木,移置既无生态效果也无实用价值。所以,各地在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方面,当尊重科学,更应坚持因地制宜,甚至有必要减少人为干预,避免冲动决策后的“费力不讨好”。

  另外,也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有专家建议,要坚决落实中央和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的审批,防止“以石牟利”的腐败行为。事实上,这确有必要。尤其是对于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更须依法、民主行事,管住自己手中的权力,即便财政再有钱,也须将钱用在刀刃上,而不是花钱粉饰“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