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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变成了“证物”

广州一名男子被判刑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8月20日        版次:A09    栏目:城案    作者:董柳、黄煦婷、何达威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黄煦婷、何达威报道:养的宠物没想到变成了指证自己犯罪的“证物”,广州一名男子近日为此被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刑。

  谢某是宠物鹦鹉的爱好者,其对于购买、饲养鹦鹉有着浓厚的兴趣。2017年6月份至2018年6月份期间,谢某通过QQ联系商家,分三次购买了一只小太阳鹦鹉、一只金太阳鹦鹉以及一只和尚鹦鹉,在以上交易中,商家在交付鹦鹉的同时都附赠一张载有鹦鹉种类、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卡片。为了更好地饲养鹦鹉,谢某平时会将鹦鹉们放入其在家中客厅处精心打造的铁笼中。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由于饲养管理上的疏漏,谢某的鹦鹉们接二连三地离他而去:2019年2月,和尚鹦鹉因跟其他鹦鹉打架而头部负伤,最终“不治身亡”;2019年3月,小太阳鹦鹉从谢某家中飞出来,至今未归。

  2020年2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来到谢某家中进行调查,查获了金太阳鹦鹉1只,并将该鹦鹉交由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管。后经鉴定,谢某饲养的小太阳鹦鹉是鸟纲鹦形目鹦鹉科小锥尾鹦鹉属物种;和尚鹦鹉是鸟纲鹦形目鹦鹉科和尚鹦鹉;金太阳鹦鹉是鸟纲鹦形目鹦鹉科太阳锥尾鹦鹉。3只鹦鹉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3只鹦鹉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其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自愿赔偿生态损失并登报道歉等情节,综合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0000元,并在省级以上报刊登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