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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墓景房”,指的是推开窗户,就能看到整整齐齐、密密麻麻的墓地景色。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有关“墓景房”买卖纠纷已在全国多地上演,但诉至法院的结果,往往都是购房者败诉。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墓地不在红线范围内,开发商不需要告知购房者,购房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8月20日《法治日报》) 如果小区周边有殡仪馆、墓地等,容易让人与死亡等不吉利的讯息产生联系,会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影响。也正因如此,“墓景房”之于售买双方有着显性的现实利益冲突,虽然基于商业的诚信,开发商有理由告知购房者相关信息,但会屈从于利益的算计而刻意隐瞒。对此,过于道德苛责无实质意义。 真正能对开发商有约束力的是,商品房与墓地相邻是否是开发商法律上应当告知的义务。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明确加以限定,代之以“小区周围环境”的表述。然而,“小区周围”实际上是一个外延较为模糊的概念,销售方和购房者从各自的立场、视角和利益出发,极易形成差异明显的认识和理解。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城市空间本有着严格的功能分区,正常情况下,墓地是不会与住宅小区杂处的,就像工业区与居住区分开一样。此外,一些垃圾填埋、焚烧等设施选址都会远离城市以及避开农村居住区。 近些年,“墓景房”引发的纠纷之所以越来越多,究其根源无非是城市扩张或者楼市下乡,带来的空间秩序冲突。很多过去在城郊或者远离城市的公墓,随着城市扩张正在变成城市的一部分,公墓被入城被相邻而形成了矛盾。 优化空间布局、协调空间秩序,最好最有效的手段是规划。像“墓景房”严格来讲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墓地就在那里,对墓地的忌讳也是大部分国民共同的文化心理,在地段规划时本可以避开商住用途,设定避让空间。 本不该出现的“墓景房”却真实地存在,很明显是规划管理失灵的结果,其背后是城市唯房地产迷恋导致的无序建设。“墓景房”看起来尽管有所忌讳,但就环境来说大多依山畔水,算得上是优质资源,在城市扩张的版图中容易成为商住开发的优选,在“看地下单”的土地经济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中,规划控制与管理出现错位与越位。 要让“墓景房”纷争不再出现,从根源上讲,是如何给城市的规划管理装上制约的缰绳,让公墓与城市其他部分在规划中有“硬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