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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老师敢用否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8月28日        版次:A01G    栏目:街谈巷议    作者:阅尽

  □阅尽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9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在全国率先入法的教育惩戒权将正式实施。惩戒权,立法时即饱受争议的“新生儿”,它的第一声啼哭会怎样?手握惩戒权的老师们是否敢放手使用,又如何用、会不会用?同样引人关注。

  惩戒权的法理回归可谓破禁忌之举。传统上,老师的惩戒权毋庸置疑,典型的道具便是戒尺,这在史料或文学作品中多有反映。而消失多年后的惩戒权重返校园,尽管有法规支持,但前路如何恐仍难乐观。一则学生自主权益意识增强,家长也大多抱持“孩子我可打,别人绝不能动手”的观念。二来舆论环境对教师的严加管束向来苛责,也令老师们心生忌惮。

  条例对何种情况下可用惩戒权有规定,但只是笼统的框范。惩戒权究竟包括哪些内涵?惩戒与体罚怎样区分?老师行使权力时如何避免过当使用?凡此种种,都需要有严密细致的“操作规程”。同时,在明确惩戒权时,对教师也应有相应保护措施,否则,监管与行使者均无所适从,惩戒权就可能沦为废纸。

  惩戒是孩子成长中不可缺失的一课,它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与是非价值观。只要老师谨守规范,社会对其行使惩戒权应持宽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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