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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要在珠三角核心区、美丽乡村“一十百千”(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镇、1260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际边界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等地率先打造一批样板示范村庄。 在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的过程中,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要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要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 《意见》明确了2020年、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