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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抚对象可享补充性医疗救助

住院救助年度限额为5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01日        版次:A05    栏目:全知道    作者:侯梦菲、史玉雄

    

  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通讯员史玉雄报道:记者8月31日从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广州市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在基本医疗救助基础上对优抚对象实施补充性医疗救助,全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门诊和住院方面由人寿保险公司给予补充性救助。

  据悉,此次商业保险补充性医疗救助对象为“全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商业保险补充性医疗救助分为两类:门诊补充性救助和住院补充性救助。

  其中,门诊补充性救助包括: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治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门诊指定病种发生的相应医疗费用,符合门诊指定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属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此项救助年度限额为1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门诊指定病种包含以下17种: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征、肺结核、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地中海贫血、糖尿病、丙肝、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急危重症孕产妇、儿童紧急救治。

  此外,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此项救助年度限额为5万元,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规定的待遇。

  申请商业保险补充性医疗救助时,参保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和户主页、银行卡或存折、困难群众身份证件(优抚证)等资料复印件,并携带报销门诊费用资料和住院费用资料,到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指定网点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