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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袁小燕报道:8月3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家立等22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签协议联盟放贷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份开始,张家立、赖志豪、陈志斌、蔡梓建等人开始合伙从事高利放贷。2017年2月、6月份,张家立、何志军合伙先后在东莞市南城区经营立信公司、纳博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7月,张家立、何志军纠集黄文锋为公司放贷提供巨额资金支持。 同时,为达到行业控制,获取和更大化利益,该组织从2017年9月开始,由张家立牵头撮合东莞市多个小额贷款公司组成经营联盟,通过签订联盟协议、设立微信群等方式,互通信息,共享客户资源,利用联盟内平账、借新还旧的方式迫使客户债务成几何级增长,联盟内对逾期客户实行分批、连续性的联合催收。 该组织先后有组织、持续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致使部分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不敢回家居住,外出躲债;家中的老人、小孩多次受到惊吓,更有甚者因精神紧张产生自杀倾向,上述被害人及多人的邻居受到滋扰,对借款人及其亲属、周围邻居造成强大心理强制和不良影响。 经统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四间放贷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非法放贷3700余人次,借款本金总额为4600多万元,合同总金额为8400多万元,收取的考察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达800多万元。上述四间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获取的利润约为680多万元。 主犯获刑十八年 以张家立、何志军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在东莞市南城区起步发展,后迅速扩张到东莞镇区、外省市非法放贷,通过暴力、“软暴力”追讨非法债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对张家立等22名被告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家立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罚金102万元;其他22名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并追缴张家立等人每人违法所得51万元等。宣判后,张家立等15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