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2月19日张玉环被逮捕。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玉环不服,提出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于2001年11月7日作出判决,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后张玉环始终坚称无罪。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2020年7月9日,江西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8月4日,判决张玉环无罪,并予以释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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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近27年获无罪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02日
版次:A10G
栏目: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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