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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类昨步入强制时代

10月起将正式开罚;除罚款外,将引入“活动代罚”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02日        版次:A08    栏目:    作者:林园、崔嵩

     深圳盐田垃圾分类智能设施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通讯员 崔嵩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正式步入“强制时代”。截至9月1日17时,深圳各级城管部门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23份。据了解,9月为警示期,10月开始,深圳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正式开罚。

  

  处罚形式多样

  

  “经查,你(单位)9月1日9时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责令于9月3日18时前清理……”1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银龙花园物业相关负责人收到了这样一张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深圳开出的关于垃圾分类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据了解,该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而根据《条例》,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根据住宅区规模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数量,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结合区域特点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投放点。住宅区有害垃圾、废旧织物收集容器可以单独设置。

  《条例》制订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比如,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如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除了罚款外,《条例》还给出“活动代罚”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10月正式开罚

  

  截至9月1日17时,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共出动人员2485人次,出动车辆528辆,检查投放点位1385个,存在问题点位387个,整改通知书发放323份(其中物业小区187份、城中村66份、企事业单位3份、集贸市场11份、公共场所17份、检查垃圾车辆31次、处理企业2份、投放义务人4份,其他对象2份)。记者同时了解到,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据介绍,目前,深圳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基本实现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全量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