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张玉环平冤归来后,他到底能获得多少国家赔偿,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现在张玉环申请的赔偿金额达到2000余万元,虽然是此前传言中“700”万元的数倍,但从舆论反应来看,它也获得了不少网友的理解和同情。这背后其实是社会对于国家赔偿价值认知的一种进步。 诚如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所写到的: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这一方面重申了一种现代常识——自由无价,国家赔偿理应体现出对自由的呵护态度;另一方面,表面看,2000多万元的赔偿金属于“天价”,但却并非“漫天要价”,而是依据相应的规定提出的诉求。 张的代理律师就指出,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所以,“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而从社会朴素理解的角度,张玉环是迄今已知的羁押最久的蒙冤者,再多的赔偿其实都无法重新挽回他失去的自由,以及弥补自己身体以及家人、家庭所承受的伤害。更遑论,这仅仅只是申请的数额,最终数额还需要法院的裁定。 还应认识到,在冤案纠偏中,若社会简单把国家赔偿作“值不值”来换算,这种对“自由”和个体权利的“功利性”认知,很可能正是冤案发生的现实土壤的一部分。因为不管是“疑罪从无”,还是禁止刑讯逼供,都是建立在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绝对尊重之上。而“物化”国家赔偿的价值,恰恰是对冤案所伤害的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一种矮化。这种认知落到司法实践中,便很可能成为忽视司法程序、践踏个人权利的违规操作的一个诱因,最终为冤案埋下伏笔。因此,对国家赔偿的认知要警惕掉入某种功利性的思维之中,因为它不仅可能对受害者构成二次伤害,也可能弱化国家赔偿的真正价值。 而从冤案平反的角度来看,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远不是句号。一者,张玉环本人已经指出,和经济赔偿比起来,他更在乎的是恢复名誉。因此,这一次他同时要求相关责任机构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二者,张玉环曾多次向媒体陈述自己当年遭刑讯逼供,但该案目前仍未启动应有的追责程序。而这一点,无疑是比国家赔偿更复杂,也更能体现冤案平反决心和诚意的关键环节。所以,申请国家赔偿,只是此一冤案后续处置的步骤之一,社会还要把更多目光放于冤案生成的责任链条之上。 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曾为冤案受害者呼格吉勒撰写了墓志铭,其中有言:“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而我们希望,张玉环案,能够以足够合理的国家赔偿,让司法机关和整个社会都明白,人身自由和正义的分量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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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足够合理的国家赔偿彰示正义价值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03日
版次:A06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