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近日,广东佛山一名老太因多次在超市偷排骨,被挂牌示众,牌子上写着“小偷,第三次偷”。据超市负责人介绍,老太只买单部分商品,却偷拿一包排骨。店家称,民警到场对老人进行了口头教育,但其家属不肯接受罚款,只好出此下策,挂牌经过本人和家人同意,目的是警示其他小偷。当时这名老人坐了十分钟就离开了。(9月7日澎湃新闻) 一偷再偷、轮番作案,店家忍无可忍,最终想出了“挂牌示众”的惩戒方案。偷窃行为令人不齿,亦涉嫌违法,但店家用羞辱人格尊严的方式惩罚偷窃者,尽管很是解恨出气,但恰当、合适吗?法治社会容不下“私刑”,店家让老人挂牌示众,以违法方式惩戒违法行为,本身亦涉嫌违法,显然不可取。超市没有处罚权,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此类做法至少涉嫌侵犯了涉事老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 在这个事件中,超市方也有一肚子苦水。超市老板称,已原谅过老人两次,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否则生意没法做了。据称,超市一天最多时抓到4个小偷,都是老人作案,手法几乎如出一辙,但这些老人往往不是穷得没钱买菜。还有老人在偷了猪肉后,其儿子开宝马来接,并说“我妈就是喜欢贪小便宜,我平时给她很多钱买菜,她说猪肉很贵”。凡此种种,让店家颇感无奈。 店家的无奈,赢得了不少网友的同情。但问题是,“本人和家人同意”并不能成为店家违法的借口,让老人挂牌示众的做法恐怕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其实,不难发现,面对老人的屡教不改、警方的“和稀泥”以及其家人的不负责任,店家也是在无奈之下做出此举,其中也有泄愤、出气的成分。 事情本不该这样发展。相关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避免老人再次偷窃,让老人找回失落的尊严,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合谋”羞辱老人的人格。面对一位可怜的老人,子女、店家、警方等真的到了无计可施、无可奈何的地步了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各方应慎言无奈、无力。 惩戒这种贪小便宜心理下的偷窃行为,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其“吃大亏”,付出“肉疼”的代价。子女首先也要尽到责任,比如在老人偷窃后,子女可主动加倍赔偿超市,让老人感到得不偿失。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事,还应在精神上关爱老人,让老人有尊严地安度晚年。本次事件中,老人儿媳对店家称,“你们看见我婆婆就赶她出去,不要让她进来”,如此推卸责任,实在不该。 警方的态度也很关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盗窃财物达到一定数额,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老人偷盗排骨虽达不到犯罪程度,但涉嫌违法,警方应秉公执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家属不接受罚款,警方就不处罚,这是什么逻辑? 老人被挂牌示众,相关各方均深表无奈,这才是真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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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老人偷拿排骨被挂牌示众 别以违法方式惩戒违法行为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08日
版次:A09
栏目: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作者: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