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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三个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 其中,《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细化产品投资范围、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设计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等;《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登记时限、适当拓展投资资产范围、设置产品投资比例要求、明确禁止行为以及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记者注意到,在组合类保险资管细则中,跟此前的意见稿相比,出现的变化是,投资范围拓宽了,集中度比例取消了,并且货币类产品则允许“摊余成本+影子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