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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意见,大力精简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

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 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25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王莉

  羊城晚报驻京记者 王莉

  

  24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当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意见》围绕当前对学校管得过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深化相关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际困难。

  其中,针对基层反映的对学校“管得过多”的问题,《意见》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包括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同时,提出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方面,《意见》指出,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同时,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等;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等。

  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四个强化”。即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强化校内激励、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提出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针对基层反映的“保障不够”问题,《意见》提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提出要把培养好、选聘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提出一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提出一要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建立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