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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粤调研家庭教育法立法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9月26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侯梦菲、任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通讯员任宣报道:9月22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调研组在粤开展家庭教育法立法调研。22日下午,调研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等省直相关部门的补充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邓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委委员邓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李红军在会上发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家庭教育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帮助支持开展留守和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等方面内容开展座谈交流,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沈跃跃充分肯定广东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成效。她指出,广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升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成效。

  沈跃跃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要明确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主线,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促进家长履行主体责任,对家庭教育予以规范和指导;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对家庭教育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握家庭教育的科学规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在规律和立法活动的客观规律,总结和提炼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有效的家庭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