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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来了

单客户最高兑付限额5000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0月14日        版次:A13G    栏目:    作者:戴曼曼、佘宇翔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10月13日,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破产时,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

  央行方面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力保障。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涉及客户备付金达1.5万亿元。设立基金,并通过《办法》规范其运行,确保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客户的影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支付服务行业的信心,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据悉,《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及附则。其中,明确了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定义,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筹集形成的,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确定了人民银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支付机构或者支付机构支付业务退出处置工作组应当根据使用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基金使用的条件,签署使用合同,依法约定相关监督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可以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合同中应当注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生效”。

  值得留意的是,《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人民币最高兑付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  

  (戴曼曼 佘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