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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车被撞 交警判对方全责

东莞此例或涉“无人驾驶”交通事故引发热议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0月23日        版次:A09G    栏目:热辣头条    作者:秦小辉、张耀庭

  文/羊城晚报记者  秦小辉  通讯员 张耀庭

  

  10月11日,东莞市凤岗镇发生一起或涉“无人驾驶”的出租车事故,肇事车辆横向驶出连撞两台小车,其中就有一辆据称正在测试的“无人驾驶出租车”。最终,交警判定肇事车辆全责,“无人驾驶出租车”无责。

  事发后,有关“无人驾驶”车辆为何没有减速,无人驾驶车辆安全如何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责等问题引发市民热议——

  

  回放

  “无人驾驶出租车”被撞

  但是有人从司机位走下

  

  11日13时52分许,在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滨河北路和南门路交叉路口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从行驶记录仪看到,一辆白色SUV横向驶出,连撞上两台小车。其中,被撞的一辆白色特斯拉的车身上喷有“无人驾驶出租车”的字样。据凤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高志超介绍,因为被撞白车是深圳车牌,无法查证是否为无人驾驶,“但是有人从司机位上走下来”。

  “按照规定,依据谁在道路上行驶违法造成的因果大小来定责任,事故中它(白色SUV)没有让右侧车先行才造成这个事故。”最终,凤岗交警认定,肇事的白色SUV车辆负全部责任,白色特斯拉车辆及另一辆被撞车辆无责任。

  记者查询获悉,白色特斯拉车辆的营运公司为特治(深圳)智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18年4月。工商信息显示其为一家经营共享智能汽车和汽车租赁等服务的公司,未见有“无人驾驶汽车租赁”业务范围。

  

  律师

  目前无针对无人驾驶法规

  若发生事故测试方应担责

  

  因为涉及无人驾驶技术,此次事故引发各方关注。视频显示事发过程中,涉及“无人驾驶”的白色特斯拉车辆在通行路口时没有刹车减速的迹象。有市民称,该车标着“无人驾驶”,还有安全员,看到有车来撞,而且还是路口,难道就不会自动或人工刹车减速吗?此外,不少市民提出疑问,如果无人驾驶车辆(有安全员)撞车,又该如何判定责任呢?

  对此,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国明表示,无人驾驶技术尚属新技术,目前法律规定并未有针对无人驾驶技术的相应规定。现在所说的无人驾驶技术,驾驶者(安全员)的双手也不能离开方向盘。因此,无人驾驶技术车辆一旦发生碰撞事故,按照当前法律,责任依然是在驾驶者身上,若是申请路段测试的车辆,赔偿的责任则由申请方承担。

  有观点认为,目前无人驾驶技术也只是在国内部分城市进行测试,距离获得路权、正式运行还需要相当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