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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桥墩海钓?11名钓友被口头训诫

驾驶快艇运送海钓者前往桥墩的黄某某被行政拘留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0月23日        版次:A08    栏目:    作者:吴国颂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国颂报道:羊城晚报记者10月22日从珠海警方获悉,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队与港珠澳大桥海事局近日开展联合执法,在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查获11名以桥墩为“钓台”进行海钓的人员。经调查取证,驾驶快艇运送海钓者前往桥墩的黄某某(男,45岁)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11名海钓参与者被警方予以口头训诫。

  为了防止发生船撞桥事故,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在靠近航道的一些桥墩处建造了防撞平台。一些海钓爱好者发现在防撞平台内钓鱼十分安全,于是乘坐船艇前往平台进行海钓,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港珠澳大桥设置了三座航道桥和一个隧道区,需航经大桥的船舶应当在桥梁航道或者隧道区航行,且任一桥梁航道两侧桥墩均不在航道水域范围内。由广东省政府颁布的《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大桥广东水域设置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各1000米处。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不得进入一级警戒线内的桥梁航道和隧道区以外水域。同时,禁止在一级警戒线内从事捕捞、水产养殖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也就是说,海钓者驾驶或租用船艇靠泊桥墩以及在桥墩上进行海钓、铲蚝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据介绍,珠海公安将联合大桥管理局、海事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大桥广东水域的巡控力度,严格执法,确保相关水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