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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险”为实现“老有所护”探路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1月11日        版次:A07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阅尽

  □阅尽

  

  “深圳‘五险’要变‘六险’了!”近日,诸多媒体都用类似标题传播着深圳的一项新举措。在各地为因应疫情而给企业减负,减缓社保金缴纳的背景下,乍看标题往往会令不明就里的人产生疑惑,甚或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多方位的准确解读。

  所谓“第六险”即长期护理险,为社保五大险种外的第六大险种,也是国家为应对老龄化社会而尝试创建的新型保障制度。这一新政四年前即开始试点,但此前各地主要是政府出资为主,企业和个人暂缓缴付,因而影响较小。而新颁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显示,深圳不仅扩大了参保与保障范围,且明确企业与个人各按50%比例逐月缴纳。一旦新政正式实施,对企业和个人收入都将带来一定影响。

  但是,深圳拟定的缴费比例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1%,照当下水平,大约个人每月缴5元-10元不等,可谓低缴费高保障。以深圳居民的收入水平,如此缴费对社会的影响并不大。况且,这一举措到明年10月1日方正式实施,显然充分考虑到控疫减负的大背景,为新政实施留下了缓冲时间。

  “未富先老”是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据称,目前广东省60岁及以上老人已达1500万,全国则是2.5亿多。而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人均寿命延长,照护高龄和病患老人的负担将会愈来愈重。特别是那些失能失智老人,请保姆及高昂的护理费用让许多家庭不堪重负。“长护险”可说是为这些家庭和老人度身定制,用于支付照护服务老人所发生的费用,令其“老有所护”,安享晚年生活。

  显然,“第六险”绝不只是在社保上增添了新险种,而在于为老龄化社会筑起一道坚实的保障体系。这既是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也是保障人们能过上体面的晚年生活的重要创举。对这一新政的诠释,不能只停留于术的层面,而应站得更高看得更远。近年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与此同时,如何将这一保障向高质量发展,更精准化满足民众的多方服务需求成为现实的课题,“长护险”正是为此需求应运而生。

  当然,“第六险”不可能解决养老的所有问题,其制度本身也需进一步完善。各地亦可根据各自现实情况探讨多元化的养老保障制度。为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护的目标,政府还需在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以及医护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更多的配套投入,从而构建起系统化的保障体系。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