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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缴存、提取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省内或户籍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2月01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1月30日上午,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规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明确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标准、规范公积金账户清理方式、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条件、完善公积金欠缴执法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等。

  

  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怎样缴存?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现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缴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因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不存在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往往对该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及适用期间存在争议,为更好明确该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时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不得在该公积金年度内根据工资变化进行调整。

  

  零余额账户集中封存满两年未使用将被销户

  

  近年来,部分离深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长期处于不再缴存和使用状态,随着时间累积,该类冗余账户数据日渐庞大。新规拟规范对该类账户的集中管理,明确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且两年内未发生过缴存行为,也没有单位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该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进行管理。

  对于转移至市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公积金等行为的零余额账户,公积金中心可以对其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前,公积金中心将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告,对销户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申请。

  

  无房家庭在规定范围外购房可办理租房提取

  

  近年来,部分缴存职工通过伪造异地购房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此次新规拟对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予以规范,深圳缴存职工在广东省内或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方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购买其他范围住房的将暂停受理。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职工家庭在规定范围外购房,但是在深圳无房产的,仍然可以通过各自助服务渠道全程在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的65%支付房租。

  

  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深有房

  

  深圳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不满足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40%,用于支付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为进一步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行为,新规拟明确职工需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方式都不作调整。职工依旧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自动核查,核查有房产的即可通过各个自助服务渠道在线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